一文解读:私募基金公司审计流程及注册事项
1、哪些管理人审计报告需要由证监会备案的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答:根据现行的规定,目前明确的有两类私募管理人,其审计报告应由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①截至2023年末,管理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管理人,需要由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②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两家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需要由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2、管理规模5亿是怎么计算的?
答:中基协Zui新通知中规定,管理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管理人需要由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很多管理人会有这样的疑惑,5亿规模要怎么计算?以哪种口径为准
Zui简单的方式就是看一下中基协私募管理人公示信息页面“管理规模区间〞字段里的管理规模有没有超过5亿。
中基协此处的基金管理规模计算口径是,以相关基金在
AMBERS系统填报的运行表中期末净资产为准。其中,如相关基金新设立,且尚未更新运行表,以募集资金规模为准。基金指正在运作的基金,不包括己经清盘的基金。
3、哪些主体必须做审计?
答:①私募基金管理人,无论是公司型、合伙型,还是证券类、股权类,都需要进行审计,向中基协报送审计报告。
②私募基金,截至2023年12月 31日,正在运作的自主发行类私募股权基金(含FOF)、创业投资基金(含FOF)、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包括契约型、合伙型、公司型等各类组织形式,需提交审计报告并填报基金财务监测信息。
4、是否所有私募基金都要做审计?
答:并不是!
①目前私募证券基金暂时没有强制要求进行审计。
②针对私募股权基金(含FOF)、创业投资基金(含FOF)、私募资产配置基金,以下情形也不用审计:
(1)基金成立日在2023年10月1日(含)之后。
(2〕在中基协财务监测报告模板更新上线前已经在AMBERS系统提交“
清算结束〞申请并上传了清算报告的基金,这里提到的财务监测报告模板更新上线时间基本上是在2023年底。
以上2类基金的2023年度财务监测报告信息中“审计信息”栏目为选填项,也就是说可以选择不进行审计。
5、已经清算的基金还需要审计吗?
答:根据上文回答内容可知,在中基协财务监测报告模板更新上线前己经在AMBERS系统提交 “清算结束” 申请并上传了清算报告的基金,可以不用审计。
那么,由此我们可以推论出2种情形:
① 如果管理人在2023年底之前已经提交了基金的“清算结束”申请,提交了清算报告,完成了整个清算流程,就不用再提交审计报告
② 如果管理人在2023年底之前只提交了“清算开始“申请,基金正在清算过程中,还没有完成清算,那么还需要提交审计报告。
6、审计报告报送的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①私募管理人审计报告及财务信息,2023年度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②各类型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含审计报告),2023年度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 30日。
7、未按时报送审计报告有什么后果?
答:
①列为信息报送异常情形,并在管理人公示信息页面进行公示。
②暂停基金备案,直至完成整改。
③整改完成之后,信息报送异常公示将继续保留6个月才能消失。
④超过12个月仍未完成整改,将被列为经营异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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