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和商务部对ODI的界定(境外投资备案)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发改委定义的境外直接投资(ODI)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商务部定义的境外直接投资(ODI)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可以看出,发改委和商务部对于“境外直接投资”的定义相同之处在于:
1.投资主体均为境内企业,且均暂时未开放境内个人的直接境外投资;
2.均强调Zui终的业务实体的披露。
不同之处在于:
1.发改委未将对境外金融类企业的投资排除在外;
2.商务部规定的被投主体,必须是境外“企业”(无论是新设还是并购),发改委未强调境外被投主体必须是“企业”。
二、ODI的法规依据
根据颁布主体的不同,相关法律法规来源可以分为国务院、发改委、商务部和外汇局这四个层面,据此对相关法规简要梳理结果如下:
三、备案/审批流程?
(一)发改委
发改委根据不同情况对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
报批材料: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主体情况;
(2)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目的地、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
(3)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
(4)投资主体关于项目真实性的声明。
(二)商务部
与发改委相同,商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
申请材料:
1. 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2. 《境外投资申请表》;
3. 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4. 有关部门对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5.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外管局
各大银行在办理ODI外汇登记时所需资料可能存在不同,但大体包括如下几方面,具体根据公司开户行办理ODI外汇登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提交各境内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尚未办理“五证合一”的境内机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非金融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金融机构境外投资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准文件或无异议函。
4、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和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5、外国投资者以境外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导致境内公司或其股东持有境外公司股权的,另需提供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6年10月8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和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6、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