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十)
案例一:员工持股计划拟备案为私募基金
1.案例情况
私募基金管理人 A 提交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B 备案申请,B 作为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载体,拟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该上市公司股票。
2.案例分析
员工持股计划一般是指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份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其目的主要在于实现员工激励,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而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其设立目的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即私募基金管理人受投资者委托进行投资管理,实现资产增值以获取相应管理费及报酬,投资者按基金份额和约定承担风险并获取收益。因此,两者存在明显差异,故员工持股计划不属于私募基金备案范围,协会已不予备案。
发布时间:2024-12-02
展开全文
其他新闻
- 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九) 2024-12-02
- 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八) 2024-12-02
- 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七) 2024-12-02
- 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六) 2024-12-02
- 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五) 2024-12-02
- 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四) 2024-12-02
- 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三) 2024-12-02
- 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二) 2024-12-02
- 私募重磅利好! 深圳率先出手 2024-12-02
- 申请从业资格注册相关的诚信合规要求 2024-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