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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资格注册后的培训要求

发布:2024-01-08 16:50,更新:2024-05-15 07:00

(一) 基本培训要求

《从业人员管理规则》规定自从业资格首次注册次年起,或者在从业资格注销后重新注册当年起,从业人员应当于每年度完成与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有关的后续职业培训不少于15学时,其中职业道德方面的后续职业培训不少于5学时。

(二) 学历认定、从业经历认定等特殊培训要求

从业人员通过学历认定、从业经历认定等方式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应当自从业资格首次注册之日起60日内完成与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有关的后续职业培训不少于15学时,其中职业道德方面的后续职业培训不少于5学时。该首次注册培训完成后,从业人员仍应当按照基本培训要求在注册次年起完成相关培训。

需要从业人员注意的是,《从业人员管理规则》规定从业人员未按要求完成后续职业培训的,将导致注销从业资格,同时视情节轻重1至5年内不予受理从业资格注册,加入黑名单。因此,为避免相关基金从业资格认定因不满足学时要求被撤销,影响任职机构的登记及经营,建议相关从业人员在通过从业资格注册后尽快完成相关的培训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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