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VIE架构
01、什么是VIE架构?
VIE,即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直译就是“可变利益实体”,但国内一般称为“协议控制”、“协议控制架构”,具体的解释是:“所谓VIE架构,就是通过中国法律项下的合同安排,使境外投资公司在没有直接股权关系的情况下控制国内公司的运营,由此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将国内公司的财务数据并入境外投资公司的财务报表”。
借助这个VIE架构,中国互联网公司既可以拿到海外投资者的外汇投资,成功在海外上市;又可以从事中国法律禁止或限制外资涉足的领域,比如互联网信息服务、旅游、教育、娱乐等。
02、什么是红筹架构?
使用红筹架构的私募股权投资,先由国内公司的创始股东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设立离岸公司(法律上称为“特殊目的公司”),然后利用这家离岸公司通过各种方式控制境内权益,Zui后以该离岸公司为融资平台发售优先股或者可转股贷款给基金进行私募融资,乃至Zui终实现该离岸公司的海外上市,也称为红筹上市。
在红筹架构下,根据控制境内权益的方式不同发展出不少变种,有股权/资产收购模式,也有协议控制模式,尤其以“协议控制”模式Zui为zhiming。“协议控制”,又称“新浪模式”、“搜狐模式”、“VIE”,在2006年以前主要应用于互联网公司的境外私募与境外上市。由于外商直接投资增值电信企业受到严格限制(法律要求投资的外商必须是产业投资者,基金这种财务投资者不属于合格投资人),而互联网业务在我国法律上又归属于“增值电信业务”,聪明的基金为了绕开这些限制,发明了协议控制这种交易架构,后来该架构得到了美国GAAP的认可,专门为此创设了“VIE会计准则”,即可变利益实体准则,允许该架构下将国内被控制的企业报表与境外上市企业的报表进行合并,解决了境外上市的报表问题,故该架构又称“VIE架构”。有说法说是搜狐Zui先使用了该方法,也有说法说是新浪Zui先使用了该方法,故有前述两种别称。
03、VIE是中国互联网的信任基础
整个中国互联网都建立在VIE的信用之上,他们都是在境外用VIE的模式进行红筹上市的。那什么是“红筹上市”呢?红筹上市是指中国公司主要运营资产和业务虽在中国境内,但间接以注册在境外离岸法域(通常在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或百慕大等地)的离岸公司名义而在境外交易所(主要是纽约证券交易所、nasidake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伦敦证券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等)挂牌交易的上市模式。
VIE架构搭建的示意图
04、VIE架构有哪些好处?
1. 方便融资:中国大陆有外汇管制政策,如果在海外有架构,就更容易获得海外资本;
2. 规避了限制外资的领域:中国法律对部分领域是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如互联网信息服务、旅游、网络出版、教育、娱乐等;
3. 躲过证监会的苛刻条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文件,境内企业要到境外融资,要满足“四五六”原则,即企业总资产不得少于4亿,上一年利润不少于6000万,上市的融资额度不少于5000万美元;
4. 简化上市程序:避免了烦琐冗长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审批程序;即便千辛万苦通过了如商务部、外管局等N个部门的审批成功在境外上市,万一业务扩张要增发股份获发行债券,还得要再报批;
5. 财富Zui大化:上市之后,没有流通上的限制,容易把股票抛售变现;
VIE架构实现了公司“经营权”和“收益权”的分离,境外实体获得了收入和资产,境内实体负责经营和管理。通过VIE协议,企业就能一举两得,既满足国内监管的要求,又满足境外上市要求,同时满足双重标准。
05、VIE架构有哪些风险?
1. 监管风险:首先是外汇管制下,资本外逃的风险。在VIE架构下,企业需要把收入转移到境外去,有些企业可能会利用这种境外和境内联动的通道进行资本转移。国家外汇管理局势必会对这种模式做越来越严格的监管;
2. 腐败温床:VIE的海外架构中,一般会涉及多家BVI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公司),BVI公司的隐秘性特别好,很难追查背后的持股股东,这或许会被利用作为腐败的温床,协助一些贪官利用这种结构去转移资产。
3. 政策的不确定性:在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度下,VIE结构一直处于“暧昧”状态,没有明文规定说可以并颁发“准生证”,也没有明文限制并一刀切,所以VIE架构面临着政策的不确定性,其中《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文)就给红筹上市设置了不少关卡,让民营通过VIE架构海外上市之路充满荆棘。
4. 回流问题:万一VIE架构海外上市的路走不通,要把海外的红筹架构拆掉,成本非常高昂,耗时也非常漫长。
VIE结构的红筹上市,可以说是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缩影和融资模式创新,但国内模糊的政策,国外善变的经济形势,都给准备用VIE结构红筹上市的民营企业蒙上了阴影。
06、如何搭建一个VIE架构?
随着多年的改进,现今的VIE结构已经可以搭得非常复杂,在这里我们只是简单粗暴地举个栗子:小K在中国大陆成立了一家“小K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K科技”),核心业务发展非常快,很多获得资本的青睐,并开始筹划上市;这时候,小K到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了一家“小K控股”作为控股主体,在开曼群岛成立了一家“大K国际”作为上市的主体。
接下来,通过签署一系列的协议,让开曼注册的“大K国际”为中国大陆注册的“小K科技”提供各种dujia服务,比如咨询服务、管理服务、技术服务、开发服务等,并收取高额的服务费,收多高?高到相当于把“小K科技”几乎全部收入都转移到“大K国际”。
此时,有3个神秘投资者持大量资金要入股“小K科技”,于是在“大K国际”上面又插入了3家BVI注册的公司,分别是“1B”、“2B”和“3B”;此外,为了享受香港和内地之间的税收安排和税收优惠(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又在“小K科技”上面插了一家香港注册的公司“CEPA HK”。
就这样,“大K国际”通过VIE协议的方式,实现了对“小K科技”收入的整体控制,然后“大K国际”作为上市主体,到香港联交所或美国nasidake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07、政府为什么默许VIE架构的存在?
政府之所以默许VIE架构的存在,就是在于一方面,互联网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这是政府及国内的众多风险投资基金在当时的环境下,无法承担的巨大投入,因此,默许VIE架构的存在,让这些互联网企业到海外去上市,拿海外投资者的钱来发展中国的互联网事业,就成为了必然选择;另一方面,政府又深刻意识到媒体、文化、出版、互联网等属于牵扯国家意识形态的领域,如果不加以引导和监管,久而久之可能丧失国家的舆论话语权,所以一直以来,政府对VIE架构的态度就是纠结+暧昧。
如图上所示,A系列的公司才是真正的实体业务公司,但外资不能成为A公司的股东。
所以他们搭建的B系列的空壳公司,用空壳公司去上市。
A系列和B系列公司之间不存在股权关系,A系列是真正有价值的公司,B系列是空壳公司。
通过A和B签一系列的协议,把A的利润等转移给B公司,其实就是类似于股权代持。
BVI——英属维尔京群岛(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B.V.I)是世界上发展Zui快的海外离岸投资中心之一。Cayman——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zhuming的离岸金融中心和“bishui天堂”。WFOE——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08、VIE模式的企业有哪些?
新浪(第一家)、网易、阿里巴巴、京东、腾讯、360、百度、美团、当当网、唯品会、暴风科技(第一家拆除回A)、盛大游戏、九城、巨人网络、高德、金山、华视、博纳影业、新东方、学而思、九号智能(A股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