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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操作】私募基金管理人涉税问答汇总解答——1

发布时间: 2024-04-07 16:41 更新时间: 2024-06-07 07:00

Q1.私募管理人代私募基金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应该如何申报?是否算是管理人收入?

A:1. 严格来说,不是代。管理人就是基金的纳税义务人,一般纳税人在“(二)按简易办法征收计税销售额”填报私募基金的应税收入,小规模纳税人分别“(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报私募基金的应税收入。2. 私募基金的收入不是管理人收入。


Q2.XX基金发行了一只1000万私募产品,认购费0.5%,管理费1%,请问管理人要缴纳多少增值税?

A:假定管理人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考虑税收优惠,管理人要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认购费收入+管理费收入)/(1+3%)*3%。


Q3.机构投资者的基金分配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私募基金是否包含在内?

A: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2. 是否包含私募基金,按各地税务局口径处理,需跟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Q4.私募基金是否适用金融机构主体资格和证券投资基金身份?

A:法规未明确,实操税务局口径不一致,适用不适用都有。 


Q5.非保本理财产品在开放日赎回,是否认定为持有至到期?

A:法规未明确,实操税务局口径不一致,适用不适用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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