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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操作】私募基金管理人涉税问答汇总解答-3

发布:2024-04-07 16:43,更新:2024-05-15 07:00

Q11.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投资协议和大股东约定,若规定时间无法完成上市计划,则大股东应回购,如果是部分回购,投资人对产生收益交的税是生产经营所得税吗?

A:是“经营所得”,因为实质是底层标的的股权转让所得。


Q12.备案为备案为创投类FOF的合伙企业,其在公示信息上的基金类型是创业投资基金,该合伙企业,适用 财税〔2019〕8号 吗?

A:适用。财税〔2019〕8号所称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Q13.在申报管理人增值税时,是否享受增值税加计扣除10%抵减?

A:1. 根据《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2. 只有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管理人,才能享受增值税10%加计抵减。


Q14.有限合伙基金的实收资本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A:1. 根据《印花税法》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其中的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只要合伙企业权益没有在“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中核算,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 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的意见为准。实操中绝大部分税务机关对于记录在“实收资本”的有限合伙的合伙人资本均征收印花税。


Q15.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征收印花税吗?

A: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未列举的无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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