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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披事项汇总

发布:2024-04-07 16:47,更新:2024-05-14 07:00

AMBERS系统


管理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根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4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若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按时提交管理人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将会收到以下处罚:

  • 被协会列成异常机构并公示

  • 新产品无法备案

  • 整改完成才能备案新产品

  • 6个月后异常公示取消


此外,根据《关于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且超过12个月仍未完成整改的机构,协会将要求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管理人年度信息更新


中基协2014年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第二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gaoji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除涉及机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变更、出资人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以及gaoji管理人员变更事项外,管理人的其他信息将通过管理人信息更新模块进行填报。管理人年度信息更新每年至少1次,Zui多4次,如果当年没有变化,也需要点击一下提交。


基金业协会的CRS年度报告


2021年,中基协向私募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在AMBERS系统报送2020年 CRS年度报告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明确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年6月30日前提交上一年度CRS年年度报告。


需先在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https://aeoi.chinatax.gov.cn/)上注册账号,进行零申报或者非零申报。


注册通过之后,相关联系邮箱会收到发放的金融机构编码,可以进行资管平台的CRS年度报告报送,包括机构的上年度信息报送情况、总体合规情况、具体执行情况、意见建议板块。


产品季度更新


协会于2021年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报送自律管理与优化行业服务的通知》(中基协字〔2021〕107号),通知中明确:自2021年二季度起,每季度私募基金产品季度信息更新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季报备份截止时间统一延长至每季度结束后的1个自然月末。


产品年度财务监测报告


根据协会发布的关于产品年度财务监测报告填报的通知,协会已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更新2022年度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填报格式,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运作的自主发行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FOF)、创业投资基金(含FOF)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的管理人 ,需提交相关私募其金(契约型、合伙型、公司型等各类组织形式)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填报基金财务监测信息。其他类私募基金,如在AMBERS系统有待办任务,也需按照提示要求填报。



量化私募基金运行表


2021年11月1日,中基协通过AMBERS系统向部分私募管理人下发了《关于上线“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的通知》,要求收到通知的管理人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含)在AMBERS系统完成“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的月度报送任务。不报送或者逾期报送达到2次及以上的管理人,将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协会将在官网予以公示,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自律措施。


收到通知的管理人按要求报送即可,如果没有收到通知,暂时不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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