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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披事项汇总——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

发布:2024-04-07 16:48,更新:2024-05-14 07:00

信息披露备份系统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通过信披备份系统报送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信息披露报告。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应按照《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1号》报送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以内完成,年度报告应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完成。


另外,对于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 5000万元)的,还应当持续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报送月度报告。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


应按照《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报送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应在当年9月底之前完成,年度报告应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披露季度报告,但不做强制要求。



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


① CRS信息报送地址(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


https://aeoi.chinatax.gov.cn/


② CRS年度报告报送地址(资管系统)


https://ambers.amac.org.cn/web/app.html#/manager/crs/apply/list


③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623078/content.html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申报,其目的在于全球纳税。目前我们进行CRS的报送首要是判断是不是非居民,如果不存在非居民的情况,进行零申报。



【CRS报送倒计时】


信披事项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重要责任,也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履行信披义务,加强合规管理,以提高投资者的信任度和市场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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